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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课程类型:选修课
发布时间:2021-06-04 18:55:33
主讲教师:潘伟杰
课程来源:复旦大学
建议学分:3.00分
课程编码:xtzx0394

一、课程理念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定义了政治共同体运行的基本的准则、决定了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方式、保障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适用。《宪法学》建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是既是政治法,也是公民的生活之法。无论做法学研究还是从事法律实务,宪法的论证都属于最高形态的法律论证。 

 

在“全球化视野、本地化行动”理念下,《宪法学》课程志在培养一批法律专业的方面的一流人才、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我们欢迎所有爱好法学的同学们加入本门课程。通过系统和专业的学习,我们期待同学们树立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方法、熟悉法律技术,能够成为一名合格和优秀的法律人。


 

二、 课程内容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属于复旦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文理基础课程(社会科学类)。《宪法学》不仅是所有有志于法学研究和实务的法律人共同体必修的基础课程,也是一门面向所有公民所开设的基础的国民教育课程。

 

《宪法学》课程重在从法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出发系统而完整地介绍宪法学的科学体系。《宪法学》课程共分三大板块。板块一是宪法总论,重点讲述宪法的一般范畴、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和法律渊源,这一板块持续3周时间。板块二是基本权利,着重探讨基本权利的性质、特征、功能体系,这一板块持续5周时间。板块三是国家权力,侧重介绍立法、行政、监察、司法等国家权力配置以及在“一国两制”之下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这一板块持续6周时间。


FD-QM课程证书-潘伟杰.jpg

 

三、 教学目标


A.《宪法学》总体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明晰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范式、基本制度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解现代宪法的生成逻辑和理论流派的能力

        3、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宪法解释的能力

        4、培养学生运用比较宪法分析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的能力

        5、培养学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6、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思维,了解中国法治运行的实际,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运用宪法知识


        B.《宪法学》单元教学目标


单元章节

学习目标

第一单元

通过导论的学习使得学生掌握宪法学的概念、分类、特征、体系、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学生通过上述学习应该正确认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掌握和了解我国宪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二单元

学生应当掌握宪法的一般渊源,明白诸如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等宪法渊源的内在特征,通过上述学习学生能够明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法源位阶与规范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三单元

 

通过对宪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以及各主要国家宪法发展的事实的讲授使学生对世界宪法发展的历史脉络有完整和准确的掌握

第四单元

通过对基本权利总论的核心范畴的厘定和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包括基本权利的起源和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同时学生能够理解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与国民、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和人权等相关的基本概念

第五单元

学生应当掌握平等权的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平等权诉讼中的典型个案。

第六单元

学生应当掌握生命权的概念、意义、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涉及生命权的典型个案

第七单元

学生应当掌握自由权,特别是人身自由的概念、意义、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公民日常生活中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典型个案

第八单元

学生应当掌握言论自由权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涉及名誉权、批评建议权、网络言论自由的典型个案

第九单元

 

学生应当掌握财产权的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例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充中的典型个案

第十单元

 

学生应当理解关于国家的要素、主权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国家和主权的理论分析一般的政治现象,学生还应当清楚宪法上的人民、领土等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如何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得以体现的

第十一单元

学生能够理解关于国体理论、政体理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原理分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十二单元

学生应当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机构建设的基本概况,认识立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类型,认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组织体系,特别是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畴

第十三单元

学生应当对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形成科学的认识,要求学生能够深刻理解其权力运行的原则和基本原理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典型个案

第十四单元

学生应该认识到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的伟大创举,了解香港和澳门的香港和澳门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性质和定位,了解香港的司法机构、认识回归前后香港特区法院的释宪理论与方法,同时学生应当通过上述原理深刻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原理和意义

第十五单元

 

学生应当了解宪法实施这一完整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宪法实施的内涵与维度、功能与意义、条件与保障。同时学生应该了解和认识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征

   

四、 学生学习规则


1、学员需要提前阅读课程的推荐教材、评分标准、证书要求、课程大纲。

2、学员需要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注册中国大学MOOC,学员每周至少查收一次自己的电子邮箱。

3、学员需要自行借阅和购买推荐教材。在课程进行当中,每位学员确保拥有一本推荐教材。

4、学员需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每周的单元测试,一旦错过截止时间提交的,系统将无法评分。

5课程讨论占总成绩的 20%;每个单元均包含一次讨论课程。学员需要进行“有效的讨论”,所谓的“有效的讨论”指的是学员能够在任何一次讨论课中对讨论课中的问题进行回答、回复和评论教师主贴,且留言的长度在15个字以上。有效的课程讨论,由课程团队和助教进行认定。学员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和认定理由应当对学员公开。

注意:课程讨论中的15个字(单词)不得重复率超过10%。任何黏贴、复制教师或者他(她)人文字的回复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而违反课程规则,不得算作一次“有效的讨论”。


 

五、教学方法


本课程以“原理+案例”模式进行教学,尤其注重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同时,本课程志在打通社会科学不同门类之间在认识论方面的界限,运用了科际整合(inter-disciplinary)的方法向学生阐述现代宪法如何在一个国家法治体系构建中起到推动作用、中国宪法面临的挑战和背负的使命、宪法的区域和全球面向等问题。


                                    

六、学习方法和目标


本课程的总体学习目标要求有二:一是系统性、二是专业性。具体而言,本课程要求学员全面掌握宪法学的核心理念、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实施机制,全面理解中国宪法的内外和外在构造,深刻把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征,认识到宪法学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动作用;本课程要求学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热点问题,能够树立专业性法治思维、熟练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和技术从而具备解释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法学的训练在于案例研究和写作。法律的学习需要大量的阅读和文书写作,宪法学习同样需要在大量的阅读,课前预习、课中学习、课后复习是三位一体的。 我们期待大家摒弃传统的被动型学习方式,重新建立起一种“主动型”、“研究型”的学习习惯和方式。通过“原理+案例”的方式,把文本材料、案例案情都作为专题的研究对象,每一次学习,都是一次积极主动的研究。虽然学员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终端自行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但《宪法学》课程本身设定了严格的进度表和时间表(尤其是Deadline),一旦错过截止日期,我们将无法补救。

 

                                                七、线上和线下的学习


线上学习并非宪法学学习的全部,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是一体化的,本课程希望所有学员按照课程大纲和参考资料,将线下的阅读、写作、案例分析和线上的授课、单元测试紧密结合起来。